通知公告
收录日期:2025-12-08 浏览:141
关于转发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》的通知
各区县(自治县)电大、电大分校、工作站,行业学院,学校相关单位(部门):
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,提高学位授予质量,国家开放大学组织对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国开教〔2016〕10号)进行修订。
现将修订后的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,原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废止。
特此通知。
重庆开放大学远程教育中心
2023年12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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