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知公告

收录日期:2025-12-08 浏览:140
关于转发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细则》的通知

各区县(自治县)电大、电大分校、工作站,行业学院,学校相关单位(部门):

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,提高学位授予质量,国家开放大学组织对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(国开教〔2016〕10号)进行修订。

现将修订后的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,原《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废止。

特此通知。 

重庆开放大学远程教育中心

2023年12月11日


校远教函〔2023〕132号 原文



手机预览